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擘画了“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提出“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要把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既要防范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地方债等国内金融风险隐患,也要关注当前外部环境下金融风险形势的变化,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基层地方政府处在识别金融风险、防控金融风险的第一线,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责和功能。进入新技术时代,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推动地方金融风险治理创新,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以科学、有效、有力的金融监管不断增强金融发展的安全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金融安全奠定基石。
以数字技术驱动金融风险预警防控关口前移
统筹系统数据开展风险事前研判。风险治理强调“未雨绸缪”,即重视优先实现事前风险干预而非事后应急处置,在金融风险治理领域更是如此。当前,必须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深度统筹互联网、各政府部门、各层级政府和关联企业等的系统数据,打通行业信息壁垒,实现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畅通,解决“信息孤岛”的问题,为金融犯罪活动监测预警与分析研判提供信息支撑,进而实现金融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其中,关键是构建“线上+线下”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金融监管科技开展风险监测,同时整合“线上”大数据分析与“线下”综合治理,解决传统基层金融监管中线下实地排查常常出现的“进得去、看不见”问题,重塑风险监管流程,打造立体式智慧治理体系,推动金融风险预判和决策的多主体化、去中心化和数字化,进而实现及早干预风险,切实推动金融风险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以数字技术嵌入制度创新赋能金融风险协同治理
防范金融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一个单位或部门难以独立完成,数字技术所依托的大数据更是需要实现多单位协同配合。传统科层组织部门间配合在应对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时常会出现协调失灵问题,无法实现对当前复杂金融风险的有效治理。为应对金融风险治理中的新形势新变化,近年来各地纷纷建立的金融风险监管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等,都是旨在以大数据技术和思维来重塑地方政府金融风险管理模式,以数字赋能克服传统专业化分工的政府部门在应对金融风险这类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问题时产生的组织协调失灵,实现地方金融风险的数智善治。
金融风险治理的主体是多样的,包括但不局限于政府,社会是不可或缺的治理主体。
一是“有为政府”强化主责。对标监管要求和风险治理的业务场景需要,适时建立各类金融风险研判识别的数据标准体系,规范数据业务规则和技术要求,强化政策供给、法律保障和风险教育,为数据信息共享和数据算法安全奠定基础。
二是关联社区参与治理。基于线上大数据风险研判结果,充分发挥区域综合治理网格员体系作用,聚焦涉嫌金融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机构,如投资类公司、担保公司、民间放款放贷机构、私募基金机构等,定期开展线下“扫楼清街”核查,实现直接关联社区有效参与治理。
三是专业机构提供支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推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数字中国建设。高校、研究机构和科技企业在数字技术创新方面具备天然优势,在金融风险数字治理领域,需要推动上述专业机构积极参与,在金融风险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技术迭代升级、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政社”协同,筑牢科技支撑、促进共建共享,不断丰富和完善地方金融风险数字治理功能体系,更加精准有力地实现金融风险事前预防,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损失,全面助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达成金融风险数字治理成果全民共享。
(褚雷 邢占军 作者褚雷系山东大学智慧国家治理实验室研究员,邢占军系山东大学校长助理、山东大学智慧国家治理实验室主任)